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抢劫罪的预备阶段往往被视为行为人已经具有了明确的抢劫意图,并且已经开始实施相关的准备活动,例如进行犯罪地点的事先勘察、筹备相应的作案工具以及策划具体的行动方案等等。然而,此时的行为人尚未与受害者产生实质性的接触,也没有真正踏入犯罪现场。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因为其他原因(例如被及时制止或者主动放弃)而未能发展至即将进行犯罪活动的那个时刻,那么他们就不能被评定为正犯阶段的抢劫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