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以下几个必要条件,可以明确界定受贿罪行:
首先,关于客体要件,本罪的侵害对象,是复杂而多层次的客体。在此其中,不仅包括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兼涉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活动。
其次,在客观要件层面,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再次,关于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是特定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要件方面,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唯有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方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