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仅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应设定为五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多于五年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应设定为十年;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则应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事责任为无期徒刑或死亡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将在二十年内设定。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等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话,那么便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