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海市范围内,有关侵占罪之量刑依据完全依照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所谓侵占罪,即受人委托,管理人应当拾遗补缺妥善保管他人物品;
然而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其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或拒绝交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侵占罪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