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针对信用卡诈骗罪,其所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设定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若情況人采用非法手段制造虚假或通过盗窃获取的信用卡,以及未经许可而擅自利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从事欺诈行为,倘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国内认定的标准通常是5000元人民币以上)便会被视为构成该项罪名。
然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具体的标准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在5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受到更进一步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