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事人有权选择以口头形式提起诉讼,并不需要必须聘请律师。
第一百二十二条清晰地阐述了提起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其中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作为其代理。由此可见,在涉及借钱不还的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聘请律师的权利,同时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此外,第五十二条详细列举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然而同样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综合以上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并非必须要聘请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