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能否准许被告进行保释候审并非单一地仅仅依据被告人的健康状况,例如痔疮病情的严重性作出决策,而是要综合考虑被告有无逃逸审判、阻挠证人作证、甚至是再度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等多个层面的要素。倘若被告因病情严重以至于无法参加诉讼活动,那么法院或负责侦办此案的相关机构或许会对此予以关注并研究。
然而,最终是否应当采取此类措施,还需由司法部门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