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并未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传唤的次数与其是否受到通缉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必须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倘若他们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则有权撤销该强制措施,并且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形以及其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其实施新的强制措施,然而关于是否予以通缉,则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