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派出所传唤几次
法律并没有具体传唤次数,只规定了传唤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
传唤有三种:
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依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一般根据规定视情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是行为人有违反治安行为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如果行为人拒绝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即强行带至公安机关;
三是行为人有其他行政违法(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但不可强制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一般派出所传唤都是什么问题
传唤的类型共有三种:
首先是当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通常情节严重者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应措施;
其次,倘若行为人涉嫌存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传唤。若被传唤人拒绝参与,那么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强制传唤,即依照法律法规强行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最后,对于涉及其它行政违法行为(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以外)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同样有权施行传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传唤是受到限制的,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在法律法规中,对于传唤的次数并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每次传唤的最长时间做了限制,即不得超过24个小时。同时,也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等方式来变相地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进行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确保其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