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斡旋(中间人)受贿活动被划定为受贿犯罪行动的一个具体类型,且通常我们将其称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项罪行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或与这些公职人员具有紧密关联的人士,他们借助于这些公职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以此为手段向请托人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请托人的财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