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贷交易中,如若出现欠款未偿还且确保有相关记录在案,则未必能被定性为诈骗犯罪,其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借款记录的存在只能证明债务双方确实曾经存在过一笔借贷交易的事实,但是这仅仅是借贷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而已,其本身并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
然后,诈骗犯罪的成立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即犯罪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最终导致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仅凭借款记录本身,尚不足以直接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结合其他确凿证据来进一步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等。
最后,若不幸遭遇借贷纠纷,建议您及时寻求司法救济,借助合法渠道进行维权和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