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针对酒后驾车行为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作为被起诉者的被告人本身所具备的各方面因素。
根据我国于201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被告人涉嫌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或者甚至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尽管其并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且在刑法条款中非属于累犯范围,便可以考虑为其实施取保候审之措施。
然而,酒后驾车是否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是决定申请取保候审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在满足上述法律前提条件下,酒后驾车行为人有望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