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方曾有过出借资金给亲戚购置房产的例子,然而亲戚并未能如约偿还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了借款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应依据约定的期限进行款项返还。若在借款过程中,双方未就借款期限达成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了,借款人有权选择任何时间对该款项进行返还;在此基础上,贷款人也可发出书面催促通知,请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款项归还。而如果亲戚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则必须依照之前约定或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来支付逾期利息。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亲戚进行有效沟通,以期其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亲戚仍坚持拒绝还款,那么您便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亲戚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