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假如同时触犯到了有牵连关系的绑架罪以及抢劫罪时,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应以处罚更为严重的那项罪名为基准进行定罪量刑。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刑法始终坚持着“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作为其指导思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