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条件下,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并非永远不变,它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案犯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逃避司法追诉、检察指控或者司法审判的违法行为,同时案情已经到达不再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程度时,司法机构有权依照正当程序依法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