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货款欠条中应否载明违约金事宜,需依双方共同约定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双方可在欠条中预先约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须按照该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因此,若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共识,决定在欠条中加入违约金条款,便可明确予以记载。违约金制度旨在弥补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亦兼具一定程度的惩戒功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不宜过高,以免引发法院对其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