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三无”人员,是指没有固定居所、缺乏稳定职业以及在当地未有直属亲人的人群。这类人士在取保候审方面的可能性,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国宪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单独采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因此,即使是“三无”人员,只要他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满足上述条件,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