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协议中所规定之义务,任一方未按约履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或出借人均有权请求未履约方进行继续履行合约所附带之义务、采纳有效之补救策略以纠正此损行为,抑或是对遭受之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若在对方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策略之后,出借人身陷更为严重的经济困境之中,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承受之额外经济损失。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违约证明以及损失证明等,以便在法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