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实它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的确被归类为经济犯罪中的一种类型。该罪行的主要指向对象是那些在明明知道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这种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为他们提供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甚至还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