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保障机制通常可分为两种,即人身担保及金钱担保。前者简称为保证人制度,其核心在于指定合适的保证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进行监督,同时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相关部门的召唤,做到时刻准备应对。而金钱担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制度,则是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额度的银两以作为担保。虽然这两个选项各有优劣,无法简单的评定谁更好,但事实上主要取决于实际状况。若能成功指定合适的保证人,那么采用人身担保无疑会更加适宜,因为它可以免去资金方面的困扰;然而如若无法找到合格的保证人,那么采用金钱担保或许便成为了唯一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