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警方在对申请取保候审进行审核评估之际,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待处理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的刑事惩罚程度;
其次是被提请取保候审者或者被告者自身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是其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如何;
最后便是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和性质。他们须尽力确保在给予取保候审之权后,不至于干扰到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并且能够保证被提请取保候审之人能够出席法庭审判活动。倘若被提请人无固定居所可依、存在逃逸风险或再度犯罪可能性较高,那么便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