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长往往自执行之日始起算,持续至第十四个自然日。在这个时间段内,包含了法定的休息日与节假日。举例来说,若某位人士于九月一日被依法拘留,理论上,到九月十五日便会期满释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仅为常规计算方式的参考,具体而言,应当视涉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当地公安部门在处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决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