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取保候审的监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严禁擅自脱离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其次,如果住宅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均有所变更,务必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汇报;再者,严禁实施毁灭、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等行为;此外,还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接受传唤;最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义务也须严格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