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被取保候审者就一定会被判定为有罪。倘若在某起盗窃案件中,嫌疑犯或者被告满足了相关规定的条件(例如并非严重犯罪行为,或者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试图逃脱司法检控等情形),那么该嫌疑人或被告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在此期间,他们将得到在社会环境下生活的许可,但是必须遵守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这种做法并不是表示已经确认了犯罪事实,而是司法机构在考虑是否需要关押嫌疑犯时,作出的一种平衡性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