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通常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签署相关文书予以确认,此乃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环节之一,旨在确保当事人对变更强制措施具有充分的知情权与同意权。
然而,关于至此是否必须当事人亲自签字表态,则可能会由于具体个案的情节差异及各地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