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与坐牢之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况。各自拥有其利弊所在。前者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一定的自由空间等待审判结果的明朗,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以及职业生涯都有所裨益;
然而,在此期间,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例如不得擅离设定的居所地址、必须依据规定时限汇报自身行踪等等。而后者,即坐牢,则意味着被强制拘禁,丧失了人身自由,但是生活条件却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同时也有可能因为服刑时间的长短而获得相应的刑期折抵。究竟应该选择何种方式,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