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当事人通常将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而拘留期限最长不可超出37天。此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呈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但若遇特殊情况,受理时限可延展为一至四日期限。尤其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