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醉酒驾驶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关于案件是否可以进行撤诉,往往是由案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倘若涉案人员的醉驾行为较为轻微,且尚未对社会或他人产生重大危害性影响,并且同时满足了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的相关条件,那么,检察机构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公安机关亦有可能批准将该起案件予以撤销。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做法并非是常规的程序操作,而是针对特殊案例的个别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