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民事诉讼事宜的律师服务费用,通常是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之间进行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内容,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借款标的数额以及相关工作所需付出的劳动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的律师服务收费有市场调节价与政府指导价两类定价机制可供选择。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其具体收费标准则由省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令第66号第三条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