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君屡次举债却未能按约偿清,而夫人又并未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同意确认或者在事发后及时给予追认的,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之下,夫人是不需要为此类债务承担还款义务的。然而,作为债权人,您仍有诸多有效途径可供选择:
1.敦促还款: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以期能促使他们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2.法律诉讼:倘若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在此之前,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借款有关的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