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表兄来向您借债,然而财务上却始终无法偿还该笔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在借款期限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在约定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同时又未能确定清楚时,作为贷方的您有权对债权人进行告知,通过施压的方式让其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倘若表兄并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那么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他应当依照约定或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在此种情形之下,您可先行尝试与表兄进行沟通,明确还款期限以及逾期利息的支付事宜。若表兄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表兄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若表兄具备偿还能力而故意拖延还款,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其银行账户、拍卖其资产等手段,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