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非法拘禁罪并不被视为特殊主体犯罪方式。换言之,无论行为人为何种身份背景,只要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足以触发此项罪名。此罪的主要针对对象为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与行为人本身的地位和身份无关。故只需实施了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行为,便有可能触及到此项罪名的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