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遭遇工伤且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员工而言,他们在辞职之后的三年内,往往无法行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索偿权利,因为这些补偿费用一般会在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进行支付。
然而,若存在例外情形,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损失赔偿请求,可能就须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及解析。一般而言,工伤赔偿申请的诉讼时效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严格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仅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康复费用等,其中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