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以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规避司法程序。在实施此项措施的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签署两份文件——即《取保候审决定书》及《保证书》。前者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签发,明确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义务;而后者则由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签署,承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