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拘留于看守所后进行取保候审所需等待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主要视乎案情的特殊性质、犯罪嫌疑人为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以及其是否具备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条款的资格条件而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法院与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做出决定。若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那么便可申请执行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