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在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拘留后,应于限定时间(即24小时)内将其送至相应看守所进行关押。除了因涉及到诸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需要通知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外,公安机关还需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在此基础上,律师有权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依照法定程序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