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认可并接受自身的罪责以及可能带来的惩罚,这被称为“认罪认罚”。这种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他们所犯下的罪行,承认司法机关已经认定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且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处罚。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效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刑事调查和审判时,不会采取任何形式的逃脱行为,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会面临刑事判决,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