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手续,一般需提供如下五项书面资料:
首先是公安机关出具并盖有公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
其次是缴纳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财务证明文件;
第三个必须提交的文件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为代理人处理取保候审事宜的话,还需提交由该代理律师签发的正式代理函;而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便是所涉及案件已经完满结束或已收到法院终审裁决文书这两项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