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期间,倘若满足特定的条件标准,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类似于逮捕但更加宽松的强制性法律手段,其宗旨在于确保案件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所承受之囚禁之苦。在实践中,通常只有当嫌疑人不存在潜在的逃跑危险,亦或者不会干扰证人人证或者损毁证据,并且因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动受限时,申请取保候审才可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