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前,理论上确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情形常出现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在押期间。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强制措施,意指嫌疑人可在无需被关押的前提下,静待法庭审理的结果。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嫌疑人身处应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