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帮信罪”——亦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会将涉案人员的相应工资收入视为非法所得,并对其进行依法追缴处置。若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自首并上交非法所得,那么在日后的量刑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视之为减轻处罚的酌定因素。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很有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将这些资金最终用于向受害人作出赔偿或者是加以扣押、没收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