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申请往往由涉嫌犯罪的被告或者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直接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提交,而无需直接联系主审法官。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往往是由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机关,比如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等,决定是否就案件情况赋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在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同样有权对是否准予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