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性质各异的两种犯罪类别。前者特指在公司、企业或其附属单位担任职位具有职务上便利的员工,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产的犯罪行为;后者主要针对的是一种行为特征,即占据了原本应该替别人保管或是原本就不属于自己的蓄意遗忘或被掩埋在他处的财物,且占有的数目必须至少达到一定规模,然后对他人要求归还无果或者拒绝交出这些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