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诸程序之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了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等轻微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另外还包括那些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却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涉案人士,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的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造成过度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