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逃亡人员能否获取保释以及提前释放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释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若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保释期间的各项规定,未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考虑到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他们是有权提出提前结束保释期的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