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破产公司的债务问题时,通常采用的方法为通过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程序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实及分配工作。如果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将会优先用于清偿员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障费用,之后是国家税收方面的债务,
最后才会考虑普通债权人。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在完成破产清算之后,那些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通常会被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