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若经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审查后,认为已无需继续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他们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前通知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便他们做好相关手续的准备工作。
值得我们留意的是,针对每一起案件的特殊性,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时长会有所差异,由负责该案的执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