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定格在三十七日之内。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的调查侦查期间所能进行拘留的最长时限,即至多三十天;以及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最长时限,也就是七天。然而请留意,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发生相应变动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