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详述,公安机关若以拘留之措施处置某人,并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申请。在某些特别情形中,这个审批的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然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行为、以及涉入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若刑事拘留后未能获得批准逮捕,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拘留的时长取决于是否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如未经延长,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日;若延长一至四日,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七日;若延长至三十日,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不批捕有案底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个人仅被进行过刑事拘留而未被批准逮捕,那么他便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案底通常是指行为人在过去所犯下的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因此,即使某人曾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但如果经过拘留期间的深入调查后,排除了其犯罪嫌疑,且最终判定其并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该人将被无罪释放,并不会留下任何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决定将嫌疑人予以拘留之后,若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以及审批;如有特别情况,审批期限可以依法延长至七个工作日或者三十个工作日。而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员,并且需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至于拘留的最长时限,则主要取决于提请审查批准的延长情况。未经延长的情况下,拘留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经过一次至四次的延长之后,拘留期限可以达到七个工作日;而当延长次数达到五次及以上时,拘留期限便可达到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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