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借款人为定向犯所定义的合同诈骗罪而言,其立案审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行为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须存在对真实情况进行夸大、歪曲或是隐瞒的情节;
其次,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着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动机;再者,通过上述行为,行为人应当使得受骗方因陷入误解进而签署并履行了涉及财务方面的合同;
最后,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应当导致受害方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当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公安机关便有权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